根据国家环保标准,装饰材料放射性水平划分为三类
A类装饰材料
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镭—226、钍—232、钾—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 Ra≤1.0,I r≤1.3要求的为A类装饰材料。A类装饰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。
B类装饰材料
不满足A类装饰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 Ra≤1.3,I r≤1.9,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。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,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、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。
C类装饰材料
不满足A.B类装饰材料要求但满足I r≤2.8要求的为C类装饰材料,C类装饰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。
注:
I类民用建筑:如住宅、老年公寓、托儿所、医院和学校等。
II类民用建筑:如商场、体育场、书店、宾馆、办公楼、图书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展览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等。